遗弃家庭成员离婚要赔偿吗

时间:2024-05-08 作者:杭州律师团队

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,另一方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的话,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。刑法规定了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第二百六十一条
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80sn.cn/781552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临夏律师 定州市律师 义乌律师 会昌律师 合肥瑶海区律师 甘孜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网 律师在线咨询网 杭州找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浙江律师网 秦皇岛律师 台州律师 福建律师 赣州律师 池州律师 白银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衢州律师 南丰律师 上饶信州区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青岛即墨区律师 茂名律师 深圳律师 南京律师 菏泽律师 上饶律师 南宁律师